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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结婚时户口留在村里,后来女儿出生后其户口也报在了村里,现在城中村改造,我们娘儿俩不光得不到房子,也拿不到安置费,现在法制社会讲的是男女平等,请问我们是否可以赔偿住房?

广东-梅州 发表于:2016-05-18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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