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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婆婆06年去世,有五个子女(一男四女)。生前一直由儿子赡养,养老送终的费用全部由儿子出。婆婆有一套单元房,属单位福利房,当时过户的费用全部由儿子负担。老人去世时未立遗嘱,房产一直没有过户。请问此房如果过户五个子女应怎样分割。儿子是否比其他子女所占继承份额多?

西藏-山南 发表于:2016-05-18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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