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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以劳务派遣工进入工厂,2013.5转为正式工。2015.9从车间到人事科待岗,期间分了3次因为手腕疼,干不成,自己能干成的车间不给分,后来让去后方看仓库,正年轻不想去。2006.4给我通知单位要单方面和我解除合同。说分绿4次我不能胜任,没机会了。自己能干的不给分。单位只给我赔偿转正的3年,就3个月。我想问从进入到现在一直在一个单位劳务派遣不算工龄吗? 赔偿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我待岗7个月也算吗?

海南-万宁 发表于:2016-06-06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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