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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2014年本人驾驶面包车开门导致后面的电动车摔倒,去医院检查报警后,交警出具事故责任书,本人已签字。后协商赔偿,对方对所赔金额不满意,不肯签字。2016年现在,对方已去法院起诉本人,只起诉本人。注,当时本人是开的公司车在工作。本人想知道,对本人有什么影响,法院大致会凭何依据判定?谢谢律师。

江苏-镇江 发表于:2016-04-27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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