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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神,餐馆故意将易碎品放置在顾客旁边,东西损坏后又以购买价2.5倍、实际损失6倍多的价格起诉顾客、向顾客索赔,这种行为是否可以叫“碰瓷”?餐馆的起诉行为是否构成恶意起诉?

山东-威海 发表于:2016-04-29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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