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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之间因菜园子面积发生口角,甲先动手,打在乙面部,乙随后拿起身边铁锹准备反击,不料甲又扑上来,脸部撞在铁锹上,流血。乙马上打电话报警。派出所介入调解,甲法医鉴定为轻微伤(面部划痕4厘米左右,较浅),花费1300元,乙只是到医院做了常规脑CT检查,花费400元,双方调解不成,甲以民事损害赔偿起诉,假若法院以混合过错处理,则双方各承担什么责任?

辽宁-阜新 发表于:2016-06-07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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