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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的时候我爸卖货的钱,客人委托现在的被告人拿给我们,期间他自行花了,写一张借条,算1分的利息,当时没有想到不会还,1998年1万多块很大,具体情况你联系13906950712,因为我也不是非常清楚,我们已经多次向华安县法院起诉,但被告人大哥在法院工作,我们起诉的文件全部被盖掉

福建-漳州 发表于:2016-05-06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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