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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在2013年6月成立上海,有2名合伙人,当时我们3人共同向其中一位合伙人(江西萍乡人)的父亲借了5万元,并约定每人按照股份比例归还借款,后来2名合伙人陆续离开了,离开时我支付这名合伙人26000作为归还其父亲借款,并有录音证明和在场人证,之后这名合伙人的父亲将我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已下了判决归还,我现在想要求当初这名合伙人归还26000,请问是否有代理律师愿意帮助?

上海-浦东新区 发表于:2016-05-20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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