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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公司因经济形势不好,调整公司经营策略,进行人员精进。多余人员不按裁员进行劳动补偿,而是变相采取外派到集团下属其他公司的形式让员工自动离职。我想请问这种做法符合劳动法的规定么? 合同上写明了工作地点就是现在工作的公司,外派的话如果员工不同意,是否应该裁员给予劳动补偿?

山西-晋中 发表于:2016-05-22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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