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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需要咨询法律问题:A在某宾馆做保安,有一天晚上B等五人前来住宿,双方因无房发生口角,B等五人在保安室殴打A(期间A曾大声呼救,宾馆老板以为是客人吵闹没有理会)打完后离开宾馆,且顺手拿走了宾馆拉卷闸门的钢筋勾,A由于气愤不过,手持钢管追至街道,B见A前来,用钢筋勾猛击A头部,致A头部头皮开裂,后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最后经法院调解,B赔偿A医药费等共计15000元,A住院治疗前期的费用(宾馆掏的钱)共计花费4000多,先宾馆向A索赔医疗费。请问这个做法合适玛? 这4000多到底给不给,宾馆到目前为止还有A的部分工资没有结算。

甘肃-兰州 发表于:2016-05-23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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