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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本人需要诉讼离婚,但因为多年未与对方联系,不能确定对方的常住地在哪里,也不太清楚对方有没有在常住地登记居住信息。 因为百度上看到说如果双方外出务工,然后被告方在外常居住地超过一年的,管辖权归常住地。他离开户籍所在地应该有很多年了,但是不清楚他有没有常住地,也不清楚他在常住地有没有进行居住信息登记,但是肯定是离开户籍所在地在外居住超过一年了,请问这种情况到底要到哪里上诉?回对方户籍所在地可以吗?

广东-深圳 发表于:2016-05-30 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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