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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内蒙古包头市儿童食品厂法人冯美丽欠原告人民币121260元,包头市东河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26日下达了判决书,后转到强制执行厅。三年时间了,法院没有为原告于凌军执行回来一分钱而包头市儿童食品厂仍然以收取出租房屋租金和生产糖玫瑰运营着,冯美丽她就是一个名付其实的老赖,而法院始终都没有让她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得要回来钱才能支付律师费,可以签协议

内蒙古-包头 发表于:2016-05-31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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