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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在动车上,一乘客携带较大行李箱,乘务员要求其将行李放在行李架上,乘客有提到行李箱较大,放置上去不安全,在乘务员再三要求下放上去后行驶一个站后掉落,砸到孕妇头上。 后动车将孕妇和行李所有者中途下车,并拨打120,但并无工作人员陪同。后乘客与孕妇到医院后因没有垫付医疗费导致孕妇在医院长时间无人过问。直到孕妇家人赶到。 后续动车组相关一直推卸责任,表示他们已经尽到义务所以不需要承当任何责任的说法让孕妇家属相当不满。 作为家属表示想获得动车组/所属单位当面道歉并赔偿全部损失(动车组和行李所有人的责任划分由其双方另案处理)是否可行

福建-泉州 发表于:2016-06-07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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