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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女方如何举证未动用婚内贷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我和我丈夫认识时间短,结婚比较仓促,感情基础不牢固,婚后问题丛丛,矛盾已经无法调合。现我提出离婚,但他拿出婚内贷款刁难。今年初我陪他去建设银行签了一笔50万的信用贷款,用途他写的是装修,款项直接打给的对象,我知道是他的司机。整个过程我都没有收到过一分钱或者享用过一分钱,请问我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如何举证这笔钱并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福建-泉州 发表于:2016-06-10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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