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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租的房子,还不到一个星期,洗菜池下面进水管接头脱落漏水(进水管是那种塑料皮管),淹了楼下的,房东说我们的全责,他们律师还说法律第二百多条还是一百多条,没记得是哪条,明文规定在租赁期间对他人造成的损失都由租户承担?是这样么?这漏水不是我们人为引起的吖!咋就是我们的全责了?我们在网上也查了查,基本上都说不是人为的我们就没有责任的。明文规定到底是怎样的?如果告我们的话,是不是我们就一定没有胜算?主要是这个事太冤了,刚住进来没几天就这事儿,我们正常用水,什么也没干吖!拜托拜托!帮忙解答一下吧!

山西-太原 发表于:2016-06-26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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