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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 我所待的公司以我不能胜任店长职务为由,直接把我降职降薪至员工 这样是否合理? 店长>主管>员工 直接被所属公司连降2级且薪资也从店长薪资将至员工薪资 我签署的合同为店长职务 公司所规章的考核制度如下:每年有12分,待扣完12分 公司直接出书面强制开除 是否合理?

江苏-苏州 发表于:2016-06-30 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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