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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婚前男方自有资金购买一套房做婚房,房产证仅为男方,4年后离婚,按现行新婚姻法规定,就算女方名字未入房产证内,是否也可分得房产或是相应资金为补给?

江苏-无锡 发表于:2016-07-02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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