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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有一个儿子三个女儿,现在什么事情基本都是我老爸管,她们就觉得自己嫁出去了,对父母什么都不用管了,本身家里条件就不是很好,再加上现在又盖着房子,在伙食上就节约了很多,然后我小姑就说我爷爷奶奶瘦了,每天不给好吃的给二老,又说这样虐待他们了,本身家里就是这样的条件。我奶奶有次生病住了一个星期的院,二老大女儿给一百,二女儿两百,三女儿三百,就这样看看走人了,也不说在医院照顾陪陪老人家,什么都是我老妈的事了,她们没有义务去陪床照顾吗?两个老人家就是家里的绊脚石,不期望他们帮忙别添乱就谢天谢地了,现在我小姑老是打电话给二老说什么不给他们吃就告我老爸老妈,我想咨询下律师,二老的三个女儿有没有义务每月出赡养费,什么都是我老爸老妈的责任这合理吗?

广西-北海 发表于:2016-07-10 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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