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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和妻子分别是公务员和教师!有一双胞胎儿子现14岁!因夫妻双方三观和家庭教育及性格等原因妻子带领孩子回娘家分居至今已两年!婚前和此分居期间双方均无婚外情!现面临离婚问题,因我提出至少要求扶养一个孩子的要求!女方不同意!现女方以我不给孩子抚养费,不给孩子看病(孩子鼻炎,过敏性哮喘),不给其本人生活费为由(事实我们分居开始协商好由我承担承担按揭房每月贷款的偿还及孩子的一半生活费!两年期间我一直在履行此义务!只是除按揭贷款有偿还证据之外没有给其抚养费的证据!)争取俩孩孩子抚养权和财产!请问法院会如何判决!

黑龙江-哈尔滨 发表于:2016-08-14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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