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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厨房阳台设计未通过图审部门审核,所以厨房阳台那块调整把阳台一面安装窗户,因买房时及宣传册告知厨房阳台赠送的一半面积现在变为全部计算面积,规划局于2016年4月20日在网上公告,根据合同开发商应在此公告30日内书面通知业主。但业主到收房时才被告知送的面积按原价款计算并计入公摊面积,故需补缴此面积的价款才可拿房,且一直未收到正式的书面告知函。注:开发商此行为是否合法?该款是否该缴纳?若不该缴纳,因交款才能拿房故业主们都缴纳了此笔款,可否走诉讼要求退回?

湖北-武汉 发表于:2016-08-17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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