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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2014年5月甲向我借款10万(我是公司员工,没有借据,有转账流水),乙向甲借款50万(手续有我操办,协议是甲乙双方的),2014年8月甲因非法集资判刑4年,期间我向乙要款7万。2016年6月乙打电话要我还钱,说跟我没有关系(还款时他承认借款事实)乙给我打钱时我没有写任何收据。请问我需要还款吗

山东-潍坊 发表于:2016-08-18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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