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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原创了一部弘扬地方传统文化的电视剧剧本,由县宣传部把该编剧的剧本申报到省宣传部立项,省宣传部特批立项后划拨了专项资金指定用于剧本的策划创作补助,可县宣传部说是划拨给县里的,把这钱拿去跟电视台做电视栏目剧。这种做法是否违背了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这笔专项资金是否该划拨给作者?作者该向那个部门反映和维权?

四川-自贡 发表于:2016-08-19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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