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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我们单位是外企,编制有限,又有用工需求,所以通过劳务公司招聘一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该员工与另一家单位(夜班制)还有一份合同。该员工昼夜上班,都是全职。四个月后,从上家单位办理好了离职手续。这样的话我们单位四个月的保险费用交到劳务公司,劳务公司却没办法为员工缴纳保险。四个月后正常缴纳。我想咨询一下,未缴纳的这四个月的费用,该退给公司呢还是退给员工呢

上海-上海 发表于:2016-08-19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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