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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请问各位律师:我买了一个村的一处宅基地,我不是这个村的,也就是法律上这个交易无效,但我现在在这个村里住着,我买这个宅基地时候我自己出了3万,我老婆从他娘家借了5万,共花了8万,我卖了婚前的房子(这房子属于我的婚前财产),把她从娘家借的钱还清了,请问这样的话这处宅基地算是我们的共同财产吗,如果我们离婚的话,法院会怎么判?

山东-青岛 发表于:2016-08-21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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