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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与被告婚生父女关系,原告父母于2014年8月26号原告母亲与被告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由男方支付月工资20%最低不能少于600元,每月20号之前打入女方帐号中,不得拖欠,否则按日息20元赔偿,直到孩子完成大学毕业为止。至到2016.8.31号男方只支付了6个月的生活费3600元,恶意托欠18个月生活费累计10800

江苏-常州 发表于:2016-09-02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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