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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甲乙双方签订购房合同,约定甲方于2014年12月30日取得房产证后将房屋过户给乙方,若甲方于2014年12月30日没取得房产证,则过户手续顺延办理或协商解决。2016年8月20日甲方取得房产证,要求乙方支付购房款后办理过户手续。请问乙方能以甲方超出约定时间20月为由解除购房合同吗?或者甲方能请求按现在的市场价格变更购房款吗?

河南-漯河 发表于:2016-09-20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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