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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成立了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了业主委员会,持社区、乡镇人民政府的备案证明,经公安机关同意,刻制了印章。在向区县房产主管部门备案时,他们骗去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印章,已经三个多月了,仍不愿返还,还准备重新选举。这样做合法吗?我们应当怎么办?请求律师指点或者给予帮助。

安徽-滁州 发表于:2016-09-27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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