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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自己建房子,老百姓 卖给亲戚家,没算市场价,成本价卖,也过户给他们了, 但是前提条件是如果有一天他们不想住这里了,想卖房子,必须要卖给我们,原价,不按当下市场价, 这样的私人卖房合同法律承认吗?还是只认当下当主名字不管以前签过什么合同?谢谢解答

上海-上海 发表于:2016-09-28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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