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提问

我去广州和广州的一家公司签了个县级市的代理销售电动车的合同,就是电动漂移车,电动平衡车之类的,当时候签合同的时候,说不需要代理费,加盟费和任何费用的,只要首次进货几万块钱就行了,我就签了合同,没注意到合同上写的按市价铺货,现在的情况就是,我出了四万元钱现金进货,然后加上公司承诺的免费铺一万快钱的货,首批一共五万快钱的货,现在发给我的只有实际进货价值几千元的货,但是合同上不是写的收我进货费四万,而是写的收我的权益金四万。货里面450进价的按照4500市场价给我,1850元进价的按照12700元市场价发我的,这个市场价是他们自己定的,按照这个市场价:一个几毛钱进货价的打火机,市场价一元,他们就要卖我10元钱。。。我找他们公司,他们公司说都是按照合同来发货,不肯负责。我这事应该怎么办?对方公司应负法律责任吗?

浙江-嘉兴 发表于:2016-10-01 21:31

共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嘉兴律师为你服务

王建华律师

黄依玲律师

沈烨律师

卢立成律师
查找更多律师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TOP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