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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因乡政府征用,我户搬迁到现在的地址建房150平米,一直以来都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历届乡政府都没有异议。现我户重新建房,乡政府却编了一个当年的土地征用协议,说我们只有96平米的建房用地,然后对我们停水停电,破坏了我们近50平米的地梁。我们该如何维权呢?

广东-佛山 发表于:2016-10-14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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