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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xx,本身并无房屋居住,居住在县城出租房,因地震灾害导致自己村组里的亲戚朋友的房租倒塌以及成为险房不能居住,但因地震房屋破坏等级划分及灾害评估错误,导致一部分居民没有得到应有的重建补助资金,房屋倒塌及险房居民,请、李xx帮忙上访反映真实情况给省政府,每户提交一份详细书面以及本户主照片一张以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一张,给予李xx帮忙上交给省政府,并给予李xx6000元用于来回反复的吃住行,开销等费用,案件上交政府后被立案受理,但因其他方面原因,并没有达到给予应得的重建补助资金名额,而李xx将每户给予6000元的来回反复上访的吃住行费用用光,请问;这样的情况属于诈骗罪吗?能构成诈骗罪吗?

云南-昆明 发表于:2016-10-31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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