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提问

合伙公司解散,法人出具欠条共计十二万八,一直未还,遂起诉,案件当庭调解提到公司有台设备折价一万五 被告认同 共计欠款十四万三 ,未起诉前被告还了原告二万九,案后仍欠十一万二 ,调解后折价金额十万整为分期付款,到拿第一笔欠款一万一时被告要求出具四万收条,他把调解前的还的二万九都算进去了,等同于砍了四万三 ,这样做合法吗?该怎样维权?

湖南-长沙 发表于:2016-11-02 15:57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长沙律师为你服务

刘卫平律师

曾艳律师

陈潮辉律师

哈显琦律师
查找更多律师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TOP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