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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朋友找平面设计的工作,有一称是影视行业招聘的,说招人处理影视宣传片,入职不收取费用,去面试时说在试用期间要交生活费,还签了试用期合同,然后给一副合同和一个报道单子说要去工作地点报道,我那朋友把身上的钱交了之后就去很偏僻的地方报道去,到了之后,那边人把合同和报道单都收走了,原来是骗去当群演,说要先过了试用期才能安排自己的岗位,第二天凌晨三点多就起床去山里边上戏,我朋友干了一天晚上回来,就要走,那边的负责人办了辞职,还谢了卡号,说钱七到三十个工作日内扣掉百分之三十,会退回,但是,到现在都没退。请问按照法律责任对方有没有构成犯罪

湖南-长沙 发表于:2016-11-04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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