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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公司 甲是法人代表,并投资开公司所需的一切费用,乙和丙只负责管理和技术,暂时没有股份,拿月薪制,现在公司合计支出高于当初预算金额,现在甲要求乙和丙以公司名义签字向甲借钱运转公司 请问如果乙和丙签字打欠条给甲,以后会有什么法律责任? 备注甲和乙是以前就是好朋友 ,丙是外地人

四川-成都 发表于:2016-11-10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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