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提问

11月31日开庭的《房屋租借合同》,当庭都质证了,都承认了三方签的字,开庭结束时,法官要原件,我是原告,发现原件找不到了,法官让我回来找,后寄给他,可原件怎么也找不到,这三天,法官天天打电话给我,我都没敢接,都是未接来电,我现在可以怎么做?当庭,被告无证据,那合同也拿不出,找了两个中介证人,说的都是无关的话,我都认了,法庭辨论时,我要求返我租金13000元,被告支付讼诉费,由被告辨论,被告只是摇了摇头,说我没什么……法官咋天,今天还打电话给我,我:该怎么应付?快支招

新疆-阿克苏 发表于:2016-11-12 07:44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阿克苏律师为你服务

徐敏律师

顾杉律师

杨含军律师

韩宝儒律师
查找更多律师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TOP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