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提问

请问,单位打算辞退一名医疗期满的员工,该员工是无固定劳动还合同的,现在原岗位已经取消,也没有新的岗位可以安排。该职工前18个月是一直拿医疗期的病假工资,大约是最低工资标准。我们和该员工协商按照前12个月的工资平均值(就是病假工资标准)补偿给其N+1倍。这样是否合法?现在该职工要去按照病假前正常工资标准补偿,我公司不认同,按照劳动法前12个月就是他拿的病假工资。

河北-邯郸 发表于:2016-11-26 00:12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邯郸律师为你服务

李俊律师

周伟律师

王文丽律师

赵鹏律师
查找更多律师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TOP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