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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滨江有套单位借给本人的廉租房,并没有合同,我2016年9月23日私下转租给了一个叫李东的人。后现单位发现要求退回房子,我通知对方搬出,对方于2016年11月8日搬出,我将押金2000元退给了他,到目前为止,(2000元一个月租金)。我口头说了最后半个月房租不收他的,后现事情闹疆,我就1000元承诺的不收,现他把我告上法院

浙江-杭州 发表于:2016-11-28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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