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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地点上海;公司11月25日裁员,合同签订的工资:1、基本工资税后18000,2、每年14薪。2015年11月16日入职,2016年11月25日第一次约谈。hr只给1.5赔偿。个人觉得不合理,没有签字。请问给位,这个情况公司应该要赔偿多少钱? 14薪中的2薪可以平均到11个月吗?毕竟是有11个月了。而且合同签的是14薪,没有说这是奖金或者绩效什么的。部门主管约谈说公司是因为经济原因裁员,且没有向劳动局报备,已经达到裁员20人或者10%。。hr约谈说是协商。

上海-上海 发表于:2016-11-29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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