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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自2012年1月相识,于2013年2月18日领取了结婚证书,并在2013年10月份由男方单独出资20万首付一套130平方米的按揭楼房,后于同年12月28日在举行了结婚典礼。双方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间于2015年3月22日生育一男孩,现已一岁九个月,在婚后按揭房贷仅由男方一人偿还,并且有房屋装修费用13万多均由男方承担。现女方提出再不愿与男方共同生活,坚决要求与男方离婚。 请教一下单律师这房子属不属于男方婚前财产?

甘肃-武威 发表于:2016-12-03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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