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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15日县三改一拆办公室出具限期拆除通知告知5天拆房,同年8月18日县三改一拆办公室出具停水停电。我起诉8月I8日停水停电通知后,中院判县三改一拆没有职权向外发布属越权违法。高院维持吋间2016年10月I8日判央。我现在想诉2014年8月15日三改一拆出具限期拆除通知。确认违法还是无效?法院会规避时效出裁定吗?

浙江-嘉兴 发表于:2016-12-05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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