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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中,买方预期办理贷款手续,但征得卖房同意,同时给付卖方因办理贷款手续所花得路费钱。另双方过户时间超过合同时间,并在过户当天双方另签一份协议,更改原合同中的卖方收到房屋全款的日期,以银行下方时间为准。后卖方长期催促希望尽快到账。卖方遂将买方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房屋,起诉后一天房屋贷款下方至卖方的银行卡中。卖方要求返还房屋,买房房屋押金10万元不予以退回。问,法院是否支持卖方的诉讼要求?

四川-成都 发表于:2016-12-11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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