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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在工地上被拿走十几套脚手架,金额大概在四千多元,大约在11月26日左右,后被人告知手机号,自己联系后对方说还并一直推脱,三天前我报警,后警察协调在我这边有利的情况下协调未成。几乎那边报案的全部协调未成让走法律。问题警察说工地上出现的纠纷谁的东西并不能说谁的东西。本来说还的对方现在更加过分。直接说是他的。请问 能否以盗窃罪走法律程序。钱是小。比较气。我有录音,他们开始是认可的,并且他们的架子是在七八月份就退掉的。而我的是在十一月份才租赁的

江苏-苏州 发表于:2016-12-14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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