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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女人是肢体不稳、先心病、文盲、半自理能力的人,在民政局都不给办结婚证的情况下凭着她妹妹大闹婚姻登记处和走关系才给办的结婚证后,婚后:不能哺育和养育孩子,不能工作、办自理,需要长辈和老公养育,试问:她属于(符合)离婚条件吗??若去民政局离婚,同样不会写字,不给办离婚证,她符合离婚条件吗?老公有权利离婚吗?

安徽-安庆 发表于:2016-12-16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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