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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下, 我妈妈在东莞骑电动车过斑马线,被一辆汽车撞到,头部受伤,手脚多处刮伤,司机撞人后,半个小时后才被路人催促打120和122,司机态度恶劣,现在交警判司机负8成责任,我们负2成责任,说电动车按照机动车的标准来判的。请问这样合理吗?如果协商赔偿问题谈不拢,到法院起诉,可以改变交警的责任认定吗?

广东-深圳 发表于:2016-12-21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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