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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与多家同时借贷,一、用二套房向一银行抵押贷款300万(银行没有上诉)。二、被告又向另外二个银行信用贷款55万(两家银行均已上诉,没开庭)。三、被告向甲个人借贷120万(甲对被告的两套房子进行了财产保全,现已终审判决并申请了执行)。四、被告向乙个人借贷20万(现已开庭调解,由被告向乙支付本息、诉讼费等26万达成合解)。向您请教:如执行局采取强制执行,拍卖他的两套房产后,拍卖的钱款应该如何分配?

广东-东莞 发表于:2016-12-21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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