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提问

我于2015年4月与开发商签订汽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价格60000元,为地下停车位,后我发现地下车库门口挂有“民防工程”的牌子,随时可能无条件被政府征用,并且此民防工程的地下车位应该不能出售,请问1,我能否申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此协议无效并退回款项?2,胜诉概率多大?3,此民防工程停车场所有权到底属于哪方?

江苏-连云港 发表于:2016-12-22 21:38

相关咨询

查看更多

连云港律师为你服务

周广桂律师

宋杰律师

章人天律师

高学勤律师
查找更多律师

热门推荐

没找到满意答案,您可以 在线提问

同省律师

同城律师

专长推荐

首页 > 法律咨询 > 咨询详情

免费服务热线:400-668-6166

TOP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