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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了一个门面,是打算做早点小吃的,在租前,经过了代理房东的同意(可以做早点),但现在准备开张了,却遭遇物业的阻止,物业说是需要交付3000元钱的处理化粪池费用钱,否则不准经营!(物业应该和业主有经营范围的合同吧……)请问这样的情况 ,物业的说法合理吗?物业是不是可以直接阻止我的经营?

湖北-随州 发表于:2016-12-25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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