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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14年5月份进入一家公司,当时工资(实习3600,转正4500),有银行卡和工资条证明,劳动合同丢失,上面具体工资记不住了。由于从事销售工作,在16年初的时候公司改变销售政策,未完成公司任务暂扣工资2000,实发2500.从5月份至今都是2500.因为现在涉及离职,请问差额的公司应该要回来吗?

江苏-苏州 发表于:2016-12-28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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