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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生前帮村里管理着买卖土地的财务,因为某人钱还没交齐,听说我父亲就开了发票,经过了六年现在村里及镇政府要我们去追讨那笔差款,如果追不回来,要我们偿还。有这样的法律吗?如果真的追不回那笔差款,需要儿子偿还吗?

贵州-黔西南 发表于:2016-06-15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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