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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请问父亲购买平房时,院内的厢房为了将来拆迁多得房,父亲当时付款现金(无银行转账记录)给卖方、为了将来拆迁多得房,让卖方给其女儿打的收条,平房办房本名字是其女儿的。若干年后此房政府统一规划拆迁,父亲把此房给其女儿,公证协议拆迁协议都写的女儿名字,当时拆迁办给张产权证明,加盖的拆迁办公章。回迁5年到至今整片拆迁户都无法办房本。请问这房法律上承认算一套房吗?属于女儿个人的,还是夫妻共有的,还是父亲的?

广西-南宁 发表于:2017-01-19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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